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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2日,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,日前,我省下发通知,要求到2012年底前,全省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将严格按《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》和《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》统一验收。
为切实做好我省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,全省各地对辖区内的铅蓄电池企业开展污染整治。通过整治,到2012年年底前,全省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必须实现工艺装备、污染治理、职业卫生防护水平得到明显提升,废水、废气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,含铅废物得到妥善处置,所有关停的铅蓄电池企业善后工作基本完成。此外,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全部铅蓄电池企业搬迁至园区(工业集聚区)进行整合发展。
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,需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,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,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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